首先要定義企業字號和商標。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構成。字號是企業名稱的重要組成部分,往往字號就是企業名稱的簡稱。字號由2個以上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組成,且不得含有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等;字號其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用語;不得含有行業用語;不得含有組織形式用語。
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是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記,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一個記號。
二者的區別在于:
1 、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 、功能不同。企業名稱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3 、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
4 、專用權范圍不同。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有專用權。
5 、表現形式不同。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6 、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
7 、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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