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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觸犯到注冊商標的絕對禁止條件導致駁回
最常見的是: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發生“誤認”以及“不良影響”而被駁回?!罢`認”一般需根據商標標識與其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存在相悖之處,是否具有行業關聯性從而具有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判斷。
“不良影響”則需要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商標局對“不良影響”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需要具有較高的敏感性才能避免踩雷。
2、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近似被駁回
《商標法》第30條規定了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3、商標缺少顯著性被駁回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商標名稱不規范被駁回
有些企業在進行商標設計時,經常會將文字進行特殊設計,或者在取名時使用成語的諧音作為商標。雖然有一定的吸引眼球的作用,但容易造成消費者對文字認讀的偏差,根據目前審查規則,商標名稱中出現非規范漢字通常會被認定為“不良影響”,駁回風險比較高。
5、審查員的主觀因素
商標審查是人工審核的,會存在一定的主觀意識,所以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也可能會導致商標被駁回。但是,商標審查員的專業素質還是無可挑剔的,商標因為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而被駁回的概率還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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