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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禁止重復注冊指的是什么?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上在先申請、已經注冊或者在申請日前一年內被公告注銷、撤銷、宣告無效的在先商標相同。
但有下列情形或者申請人同意注銷原注冊商標的除外:
(一)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已實際使用的在先商標基礎上做細微改進,申請人能夠說明區別的;
(二)因不可歸責于申請人的原因,導致在先商標未能續 展的;
(三)因未及時提交商標使用說明,導致在先注冊商標被注銷,但該在先商標已實際使用的:
(四)因不可歸責于申請人的原因,導致在先商標因未能在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中提供使用證據而被撤銷,但該在先商標已經實際使用的;
(五)在先商標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或者權益相沖突而被宣告無效,但該在先權利或者權益已不復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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